云南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产品销售势头良好
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目前政策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主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等9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把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作为2009年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重点实事和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目前,全省“家电下乡”销售势头良好,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开展。
实施家电下乡所需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今年3月,财政部预拨我省1至9月“家电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2739万元,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补贴资金8185万元,共计40924万元,已于3月5日全部下达到各州(市)财政局。从各州(市)发放补贴的情况看,玉溪、红河、大理三个州(市)已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数量和金额最多,补贴金额分别为92.3万元、89.7万元和67.6万元。
目前,我省已经备案的“家电下乡”网点达3800多个,基本覆盖了所有乡镇,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城乡市场衔接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 张雪飞(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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