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10个工作日兑付 限购量调整
补贴产品限购量调整
昨日(6月10日),记者从全省家电下乡工作培训会上获悉,下乡家电在现有的冰箱(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4类补贴品种基础上,又增加了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补贴产品。
扩大补贴品种同时,还调整了补贴品种最高限价。其中,彩电提高到3500元,壁挂式空调最高限价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在系统中录入,但不享受补贴,网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产品标识卡及其复印件。同时,对于实行居民户口改革的地区,原则上,仍按此前户口所属性质对待。另外,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整到2台。
补贴兑付时间缩短
据介绍,我省将实施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简化改革。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将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改革措施取消了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
此次在改革试点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将缩短: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系统,并将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资料,提交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从去年12月15日开始,我省启动了家电下乡工作。截至2009年6月8日,全省备案销售网点3684个,共销售补贴家电233069台(部),销售额3.49亿元,已补贴兑付106950台(部),补贴金额共计2071余万元。
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出台
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两辆
为更好地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财政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细则明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范围,包括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六类产品。细则指出,只有授权经销商销售的汽车摩托车才能享受补贴资金。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在农民领取补贴资金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给农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或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同时,实施细则指出,农民申请补贴资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三)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四)农民购买摩托车。
此外,农民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时,如果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两辆;而且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实施细则还明确,农民以购买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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