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出现红屏 “三包”期内换货有依据
“这台彩电接二连三的出现问题,在维修部反复维修了几次都没修好,最后把显像管和线路板一起换了还是无法正常使用。我要求换新机,对方却老是以能够修好为由推脱。”鲍先生说,迫于无奈,他最终拨打了“12315”的消费投诉热线。在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协调解决下,厂家与消费者最终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厂家承诺将鲍先生的电视恢复到出厂状态,在一年的使用期限内,如果仍出现问题,立即更换新机。
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彩电属于三包商品,按照《四川省消费者权利保护条例》规定:“三包”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超出15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经协商一致,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考虑到鲍先生的彩电是在使用5个月后才出现屏幕一片红色的问题,因此协调双方仍以维修为主,但如在保修期内仍然不能修好,就必须给消费者更换新机!”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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