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维修收费标准
1、为加强家电维修行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维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包括家电生产企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均实行明码标价收费。 3、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促进公平、合理、规范、竞争运行机制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4、维修企业对客户的费用结算应出具票据。票据中应如实写明检测部位和修理项目的具体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和总结算费用.
视
机
组合音响
空调
洗衣机
随身听
游戏机
摄象机
其他电器
显示器
说明:提供上门服务时三环以内免收上门费、四环上门服务费30元,五环50元,其他另议。价目表所列费用为检查费和修理费以及小元件费,不包含贵重零配件费。经查出故障,顾客不同意修理的收取50元,因我中心无零配件或者没有查出故障原因而不能修复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机器修复后,自取机之日起,凭取机票据,对原修理部位保修90天。因摔坏、因电压异常致坏、非正常使用致坏、进水、雷击、外修过的机器等情况。不给与保修处理。 详情请致电:4008-96-2323/010-63872320/81623370/